4月份李超在滹沱河河道内非法采砂案
2019年4月17日,晚12时,无极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在滹沱河河道内例行巡视时,发现李超正滹沱河河道内非法采砂。立即现场制止其非法采砂活动,并报水利局领导,委派张立强、袁现红进行调查处理。
2019年4月18日对事发地点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李超进行了询问,形成了询问笔录,并当场向违法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以上认定事实,《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暂扣、封存或者拆除作业工具,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有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此次行为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单位在有效期内恢复原状,建议给李超罚款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