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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行政检查 ”的检查标准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对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行政检查 ”的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依据 |
常见问题示例 |
1 |
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后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发生改变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备案。 2、《关于下放应急预案备案和重大危险源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6〕185号) |
备案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企业未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