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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的行政检查”的检查标准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对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的行政检查”的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依据 |
常见问题示例 |
1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定以及备案情况 |
文件审查: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权责查阅企业地震应急预案文本、备案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
未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不完整。 |
2 |
地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
现场询问: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权责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实施情况 |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二十三条规定应急预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
预案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全、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不否具备可操作性。 |
3 |
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
实地查看: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权责查看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 |
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不齐全、不符合预案要求,设备和物资未定期检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