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对承保安责险保险机构的行政检查”的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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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依据 |
常见问题示例 |
1 |
是否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
现场检查 |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和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按照规定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事故预防服务,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 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并依据保险机构提出的意见,积极规范整改,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指导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全面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工伤预防监督管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投保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 第九十二条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 |
未建立事故预防服务相关制度;选择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的专业能力或资质;未制订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未按照约定开展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并指导及时整改;未建立服务费用台账,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未建立投保单位服务档案。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依据 |
常见问题示例 |
2 |
是否按要求将安责险相关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级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 |
现场检查、线上核查 |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第九条....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按照前款对应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为被保险人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档案,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应当留存事故预防服务档案,妥善保管,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期间不得篡改、隐匿或销毁。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 第三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责险信息共享机制,对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基础信息、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保险机构承保赔款信息、事故预防服务信息、事故预防服务支出信息等进行数据交互共享。 第三十五条 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有下列有关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可以视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采取约谈、限期整改。 (七)不如实提供安责险相关业务数据或档案资料的; 2.《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省级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要对接保险机构(运营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业务系统,采集第一手安责险业务数据,避免非正常人为干预或事后人工汇总填报数据。 |
未将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等数据信息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