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肉牛价格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本《方案》明确,无极县县域内养殖肉牛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公司等投保主体为肉牛价格保险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明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投保的肉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3年以上(含);
2、肉牛按照存栏量承保,并具有防疫记录或防疫证明;
3、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数量参照养殖模式及全年养殖计划,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当期肉牛存栏数量的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方案》明确,每头肉牛保险金额8000元,保险费率为8%。总保险费规模120万元,其中财政补贴84万元,占总保费比例70%;投保主体自缴保费36万元,占总保费比例30%。保险期限根据肉牛饲养周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关于赔偿处理,《方案》明确:保险肉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个理赔周期赔偿金额=(目标价格(元/斤)-单个理赔周期实际价格(元/斤))x每头肉牛约定出栏重量(斤/头) x单个理赔周期内出栏数量(头)
累计赔偿金额=∑单个理赔周期赔偿金额
每头肉牛约定出栏重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单个理赔周期内出栏数量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共同协商认可的方式为准,并在保单中载明。累计赔付的保险肉牛数量不超过保险数量,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实际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保险人无赔付责任。
本《方案》对各相关单位职责及其他需明确事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