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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沙发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
关于河北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沙发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沙发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沙发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38.820",北纬:38°8'16.240",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均为无极县朴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西侧为石家庄得凯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800m处的安城村。项目租赁无极县朴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座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11172平方米,购置削匀机、量革机、提纤一体机、成网机、水刺机、烘干定型机、磨革机、风拍机、中检机、成检机等设备共计65台套,建成后年加工皮革350万张,年产再生皮革600万米。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为湿法成网废水、水刺轧干废水。
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采用“气浮+微电解反应塔+铬反应沉淀+砂滤+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生产废水特征污染物为SS、总铬、六价铬,《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中无SS、总铬、六价铬指标,根据企业生产用水要求SS≤100mg/L;总铬、六价铬按《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及《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10月11日公告)要求执行。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提纤、风拍摔软、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配料、涂布、烘干、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皮革原料暂存区、皮革废料暂存区产生的废气(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提纤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风拍摔软、磨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配料废气(负压收集),涂布、贴合废气(集气罩收集)和烘干废气(负压收集),采用1套“风冷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原料蓝皮、皮胚、成品皮随用随运、控制储存量、控制原料质量、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原料储存区产生的臭气量。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离型纸,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为提纤残渣、污泥、气浮渣、废滤料、废活性炭、含铬收尘灰、含铬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6t/a,NH3-N:0t/a,SO2:0t/a,NOX:0t/a,VOCS:1.502t/a,颗粒物:34.56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沙发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38.820",北纬:38°8'16.240",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均为无极县朴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西侧为石家庄得凯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800m处的安城村。项目租赁无极县朴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座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11172平方米,购置削匀机、量革机、提纤一体机、成网机、水刺机、烘干定型机、磨革机、风拍机、中检机、成检机等设备共计65台套,建成后年加工皮革350万张,年产再生皮革600万米。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为湿法成网废水、水刺轧干废水。
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采用“气浮+微电解反应塔+铬反应沉淀+砂滤+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生产废水特征污染物为SS、总铬、六价铬,《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中无SS、总铬、六价铬指标,根据企业生产用水要求SS≤100mg/L;总铬、六价铬按《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及《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10月11日公告)要求执行。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提纤、风拍摔软、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配料、涂布、烘干、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皮革原料暂存区、皮革废料暂存区产生的废气(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提纤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风拍摔软、磨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配料废气(负压收集),涂布、贴合废气(集气罩收集)和烘干废气(负压收集),采用1套“风冷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原料蓝皮、皮胚、成品皮随用随运、控制储存量、控制原料质量、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原料储存区产生的臭气量。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离型纸,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为提纤残渣、污泥、气浮渣、废滤料、废活性炭、含铬收尘灰、含铬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6t/a,NH3-N:0t/a,SO2:0t/a,NOX:0t/a,VOCS:1.502t/a,颗粒物:34.56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